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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授予我校“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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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讲话。 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1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672个全国文明村镇、1343个全国文明单位、100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80个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1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我校继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在会上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李长春在讲话中向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问候,向积极参与和支持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感谢。他说,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焕发出新的活力、取得了新的进步。
李长春指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要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线,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人民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把群众性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李长春强调,精神文明建设与党和国家事业密切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求真务实,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更好地担负起领导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重任,为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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