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增26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黑校车”最高可罚10万
本报讯(通讯员 金浩 韩涛)昨从省交管局获悉,对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代码的通知》进行了研究,并明确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马国宪介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共计62条,涉及交警部门的有38条。交警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承担“审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资格、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车源头安全管理”等职能。
此次公安部新增的26种违法行为代码是交管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公安部加大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其中车辆所有人(车主)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代码5050)和车辆所有人(车主)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代码5051)处罚高达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部《通知》还明确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新增的26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只处罚,暂不记分。
部分条例解读:
通行优先权: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并明确提出了“校车通行优先权”。
安全驾驶:代码“1256”规定了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和代码“1257”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
超载重罚:违法代码“1714”规定了“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按照《条例》罚款2000元。同时对超员20%以下的,按违法代码“1623”规定要罚款500元。
严罚黑校车:违法代码“6020”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和“6021”达到报废车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驾驶人,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此外,“违法代码“5050”、“5051”对于机动车所用人(拼装的机动车,达到报废车标准的机动车)则可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作者:金浩 韩涛 来自:武汉晚报 20112年7月5日 编辑:宣传部理论宣教科